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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註冊費索報酬


這是目前報紙上最夯的新聞了


一名女大學生在校內遺失註冊費,學姐撿到錢,確拿出法條


要求三成報酬,不然就要行使留置權


拾金不昧,本來是好事的


可是被法官修法


撿獲他人失物可請求三成報酬


光是『 請求報酬 』這四字


就已經失去拾金不昧的意義了


看看那位撿到錢的學生


是想錢想瘋了嗎?無恥.......


而丟錢的學生錢還是父母貸款來繳學費的


想想看掉了錢還要被要求三成的報酬


對窮學生來說,真的是情何以堪


而法官大人,有事沒事去弄什麼要求三成報酬的


真的也是不對


我們鄰居也在討論


說這樣是鼓勵拾金不昧


撿到錢的人才不會放在自己的口袋


可是對真正貪的人來說


撿到錢只有那一點報酬的話


那乾脆全部放在自己的口袋不是更多嗎?


這就是人性的貪婪


也可以考驗人性的......該怎麼形容....道德與良知吧


現在網路已有人要人肉搜索


把那位撿到錢的學生揪出來


想必現在那位學生已經在的皮皮ㄘㄨㄚˋ了


真的,人不要貪


不是你的就不要去拿


想要就要憑自己的本事去賺


而不是去勒索......這像勒索有什麼兩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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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5) 人氣()